
許宗衡。圖片來自網絡

廣東聯泰集團董事長黃振達。圖片來自網絡
許宗衡深圳賄本
許宗衡案主要涉及土地和官位兩樁生意,牽涉政商兩界人物。作為深圳經濟特區成立32年來首位落馬的行政首長,此案值得反思。
龍年歲末,深圳灣填海區白石路與深灣五路交會處西南,一塊被掩在圍墻內的土地雜草叢生。在城市規劃里此處標為“九號地塊”,圍墻一側是法式風情高端住宅區。這里是深圳市區三大豪宅片區之一。
附近的人少有知道這里是“聯泰紅樹灣”所在,更少人知道“九號地塊”與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之間的糾葛。在變更該塊土地規劃及廣東省聯泰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聯泰集團)總部遷入深圳等事項中,許宗衡為之提供幫助,先后三次共收受該集團董事長黃振達港幣1500萬元。
掘金土地
深圳的土地資源有限,歷經30多年的高速發展,土地資源更為緊缺。由土地滋生的腐敗是城市發展的痛病之一,許宗衡也不免落入土地腐敗的魔咒。
許宗衡受賄案中最大一筆賄款,即開篇所述黃振達給予的1500萬港元,接近其司法認定賄款的46%,時為2006年至2007年間。現年65歲的黃振達是廣東汕頭人,2012年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統計黃振達家族財富為53.6億元,排第151位。
在基礎設施建設和房地產建設行業,黃振達浸淫已久。自19歲涉足工程建設行業從普通施工員做起,黃振達歷任建筑公司隊長、主任等職,后創辦公司逐漸完成財富積累。
1993年,聯泰集團成立,注冊資本為3.1億元。其經營范圍十分廣泛,包括市政工程建設、橋梁、高速公路、機場跑道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等。集團下屬的汕頭市達濠市政建設有限公司,自上世紀70年代末深圳特區創辦之初便進入深圳,參與了包括深圳最重要的兩大主干道——深南大道和濱海大道以及深圳市北環快速干道、地鐵工程等項目的建設。
2006年4月,聯泰集團下屬深圳市聯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深圳聯泰)取得“九號地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該地塊的用途是低密度住宅,本應是開發建設別墅,不過幾經更名,至今該地塊仍然荒蕪。此前圍墻上的宣傳招貼——“城市巨作細細研磨中”,目前已被撕去。
該項目暫停的背景之一是節約用地的要求。2006年5月,國土資源部下文《關于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要求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應,堅決執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供應的規定,一律停止其供地和辦理相關用地手續,進行全面清理。
接近深圳聯泰的人士對《財經》記者說,“九號地塊”的容積率是0.63左右,屬于低密度。政府為節約用地,深圳灣畔紅樹林片區將重新規劃,法定圖則幾經修改尚未最終確定,導致這個項目的方案改動。另外,因路網建設,該地塊又發生了一些變動。
許宗衡正是在此期間為“九號地塊”變更土地規劃等事項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所謂變更土地規劃,包括調整容積率指標,或者改變土地用途。通常,這也是開發商獲得暴利的方式之一。
對出讓土地規劃設計條件的變更,《土地管理法》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業內知情人士介紹,如果開發商想增加商業或提高容積率,首先要看政府規劃的法定圖則是否允許,如果允許,須經一系列的審批,如果不符合政府的規劃,“企業想改就走不通”。
黃振達的另一身份是深圳市潮汕商會名譽會長,其公開露面多是參加潮汕商會的活動,今年11月14日,其被表彰為有突出貢獻的49位潮商之一。該商會另一名譽會長黃光苗則曾涉入廣東省原政協主席陳紹基案和廣東省委原副書記王華元案。
不僅如此,許宗衡的身影還出現在一樁與深圳市景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莊楚雄有關的土地糾紛中。司法認定,2001年至2008年,許宗衡為莊楚雄子女入學、土地糾紛提供幫助,先后七次非法收受莊楚雄給予的港幣130萬元、美元30萬元和英鎊3萬元。
有關司法材料顯示,莊楚雄這樁土地糾紛涉及深圳南山區T102-7號宗地。2001年初,深圳市中級法院委托拍賣上述土地。當年4月27日,莊楚雄一人參與競拍,并以1438.6萬元的價格競得。當日簽訂的《拍賣成交確認書》以深圳市宏嘉正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宏嘉正)的名義簽訂,而宏嘉正注冊成立于當年5月30日。
不久,土地原有使用權人及案外人對拍賣提出異議,深圳市中級法院舉行執行異議聽證會后,撤銷了此前的裁定。
2003年,廣東省高級法院指定廣州鐵路中級法院執行該案。莊楚雄先喜后憂,分別拿到了兩份結果截然不同的裁定。在莊楚雄申訴后,廣東省高級法院重新指定深圳市中級法院受理。
2006年,法院委托相關機構復核評估,發現上述土地及建筑物漏評價值為274萬余元。2008年5月,深圳市中級法院裁定認為,因漏評導致拍賣保留價過低并最終拍賣成交,損害了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且莊楚雄以自己名義參與競買,卻以拍賣時并未成立的宏嘉正的名義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其行為明顯違法,因此法院將土地恢復至原有抵押狀態并無不當。莊楚雄不服申請復議。
在此期間,2008年2月,該地塊上一處廠房因消防等問題發生火災,造成15人死亡,3人受傷。
2009年12月底,這一長達九年的“馬拉松”案塵埃落定,廣東省高級法院裁定駁回莊的申請。期間的反復和變換,在司法實踐中亦不多見。辦案人員曾私下對媒體稱“案內很簡單,案外很復雜”。
就在最終裁定下達之前半年,許宗衡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對于兩人之間的利益輸送是否緣于上述地塊的問題,莊楚雄婉拒了《財經》記者的采訪。
除此之外,許宗衡還先后為海王集團醫藥物流建設用地、大百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大百匯)總部建設用地調整規劃、深圳市索立特磨料磨具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購買廠房用地等提供幫助,并分別收受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