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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經招投標開工建設的孟村縣高寨鎮泊二莊村住宅樓

無開工許可證建設的高寨鎮泊二莊村住宅樓
本網接到黃驊市順馳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負責人反映稱,河北省孟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執法過程中嚴重瀆職并濫用職權,在順馳公司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該公司列入河北省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并列入黑名單,同時對該公司進行了多項懲戒措施,給順馳公司造成了嚴重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經濟損失。
2015年7月20日,本網記者見到了黃驊市順馳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副經理韓青水,他告訴記者,一名叫黃少華的人經人介紹找到了我,說孟村縣高寨鎮泊二莊村有一個住宅樓建設項目正在招標,他可以幫助我公司承攬到該項目,因為相信介紹人,就沒有對黃少華做詳細調查,于2014年12月1日給黃少華開具了授權委托書,開具委托書以后,順馳建筑公司即沒有接到高寨鎮泊二莊村住宅樓建設項目招標文件,也沒有與任何單位簽訂施工合同。
韓青水接著說道: 2015年7月11日,我公司被河北省人社廳列入河北省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黑名單,并在網上公布,令我公司十分震驚,經過多方打聽才知道,孟村縣高寨鎮泊二莊村住宅樓建設項目實際施工人黃少華原是拿保定一家建筑公司復印件手續與項目發包方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時間為2014年初。在2014在底,建設項目主體基本封頂,因實際承包人黃少華拖欠民工工資,造成民工集體到孟村縣縣委、縣政府上訪,引起了縣領導重視,由縣公安局、國土局、人社局等部門成立了專案組處理此事,后經專案組核查,保定這家建筑公司不承認授權黃少華承攬、承建該工程。黃少華為應付政府部門追責才找到黃驊市順馳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以能夠介紹、聯系工程為由,騙取了順馳公司資質復印件,此后并沒有簽訂施工合同,用作其它無任何法律效力。因為順馳公司是在2014年12月1日給黃少華開具的委托書,黃少華所欠民工工資均是在2014年12月1日前,這說明黃少華拿到順馳公司委托書之前就已經拖欠了民工工資。基于以上情況,孟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黃少華個人行為認定是順馳公司拖欠了民工工資,明顯是錯誤的。
在長達半年多的時間,孟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始至終都未與我公司任何方式進行聯系,沒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就認定我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并上報省廳,促使省廳對我公司做出錯誤處罰決定。
7月20日,記者就黃驊市順馳建筑公司副經理韓青水所說的問題采訪了孟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大隊程隊長,以下是采訪內容:
記者:請問程隊長,你們認定順馳建筑公司拖欠民工工資的依據是什么?
程隊長:咱們勞動部門肯定會嚴格按照程序辦事,認定依據是順馳建筑公司給黃少華下的授權委托書,這個事情起因是去年年底有100多個工人上訪,順馳建筑公司項目經理黃少華寫了承諾書,承諾在2015年1月28日將30萬元工資款送到勞動局,結果他沒有兌現。縣政府動用了30萬元的應急周轉金墊付了工人工資。
記者:請問程隊長,順馳建筑公司沒有和項目發包方簽訂施工合同,僅憑黃少華的委托書就能認定是順馳建筑公司拖欠工人工資嗎?
程隊長:我們沒見到合同,合同的事情我們不管,我們只認順馳建筑公司的委托書。
記者:順馳建筑公司說根本就不知道拖欠工資一事,你們也沒有聯系過順馳建筑公司,你們監察大隊在幾個月時間內向順馳建筑公司下達過法律文書嗎?比如通知、整改通知書、處罰決定書之類的?
程隊長:這個我們沒有,他們是裝著不知道。
記者:假如黃少華是順馳建筑公司的項目經理,你們為什么不去找順馳建筑公司承擔工人工資?
程隊長:我們上報的市局,又報的省廳,我們沒什么責任。
記者:順馳建筑公司是在12月給黃少華下的委托,你們一月份處理欠薪百萬,按時間計算,12月份工程早已停工,順馳公司還沒干工程怎么會欠薪?
程隊長:不一定項目從干才簽合同,有這種情況。。。
據監察大隊程隊長提供的三份證據材料,項目發包方負責人王寶良在1月19日手寫的一份證明材料顯示,高寨鎮泊二莊村住宅樓建設項目第一家施工隊是青縣王樹彬,建設到四層后才由黃少華接手續建。王寶良證明材料中沒有顯示順馳建筑公司。
2015年1月23日,另一份由黃少華手寫的承諾書落款處簽名也是黃少華本人。
2015年1月26日孟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孟村回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高寨鎮泊二莊村住宅樓建設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情況說明》中的欠款人也是總承包人黃少華個人,在這份文件中也沒有看到有順馳建筑公司字樣。
記者在高寨鎮政府采訪了鎮紀檢委馬書記,馬書記告訴記者,縣人社局的人給我打電話是讓我配合他們找黃少華追回他欠縣政府的30萬元,人社局的人還親自來過鎮政府找過我,并不是找我核實順馳建筑公司拖欠工人工資的事情。
記者問馬書記高寨鎮泊二莊村住宅樓建設工程項目有建設審批手續嗎?馬書記一會說可能沒有,一會兒又說不清楚。
本網在兩天的采訪中發現,高寨鎮泊二莊村住宅樓建設工程項目沒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招投標,也沒有辦理施工許可證,隨意將住宅樓建設工程承包給私人施工隊,就這樣一個無人監管的項目,卻堂而皇之的在鎮政府的眼皮底下建了起來,正是一些職能部門的不作為、亂作為,造成了被欠薪工人上訪等一系列的糾紛,使孟村回族自治縣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職能部門的公信力受到損害。
記者就以上問題咨詢了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常清律師,王常清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總則第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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