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原組織部長三次公款宴請花9萬元被撤職。(12月31日 新華網)
公款吃喝是我國公務體制內的一大禁忌,對于中央八項規定的下發,各方政府都是相當給力的聽命行事的,可是對于上級部門特別是省部級的部門,到底會不會落實,亦或者是說落實的到不到位,這些都是不為人所知的。直到給舉報之后,紀委查處之后,那才是真的讓人觸目驚心的,他們的違紀違規的行為,不亞于“小官巨腐”的震撼力的。
山西省紀委31日對外發布,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山西太原市委原組織部長李志江、陽泉市郊區原區委副書記楊艷紅、盂縣法院原院長楊玉春、大同市統計局紀檢組原組長黃林鳳、左云縣審計局局長閆傳平、運城市鹽湖區教育局教研室原主任暢慧珍等6名官員被處理。其實山西省的官場“地震”由來已久了,這樣的查處力度之下,肯定會有不少的官員給相繼落馬的,只是上述的發布當中,讓不少人感到錯愕不驚的是他們違紀的內容,這才是被網民給吐槽的點所在。
經查,2013年1月至3月,時任太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的李志江借召開工作務虛會、座談會和調研之機連續三次公款宴請,共計花費9.1萬余元。其中,“務虛會”支出(包括住宿費、酒水餐費等)8.5萬余元,以“全市電教(遠程)工作會議”會議費名義,公款支付其他兩次宴請費用6039元。另外,李志江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經太原市委常委會研究,并經山西省紀委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志江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好端端的一個組織部的部長,居然是這樣的“缺錢”嗎?其實在筆者看來他應該是缺心眼吧!利用這些莫須有的會議,就是為了吃那么一些飯菜,那也是未免太過寒磣了。可是對于群眾來說,誰會給你解釋的機會呢?三次公款消費就吃了群眾的9萬塊錢,這樣的標題已經是足以證明你的死罪了,這些都是群眾們不滿意官員的地方。為了個人的享樂主義,就拋棄了當初對群眾的承諾,這樣的官員不要也罷。官員不嚴肅自我的工作作風問題的話,現如今的教訓就是你們的前車之鑒了。(唐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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