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的北京市交管局車輛管理所京朝分所原警長宋某,因與交管局辦公室秘書科原科長、原局領導秘書王某是中專同學的關系,將想買車牌的人介紹給王某,憑借一張領導的批示,直接就能辦車牌。(新浪新聞12月31日)
眾所周知,北京的車牌可是堪稱“熊貓血”呀,據說有市民搖號兩年之久都沒有中,車子放在車庫都已近積滿灰了,所以北京的車牌可謂是千金難求。據稱王某先后受賄8萬、37萬、42萬為他人辦京A車牌,在帝都“權錢交易”、“頂風作案”,膽可真夠大的。
憑借領導批示就能直接上車牌,這讓生活在帝都的普通老百姓情何以堪,因為“上面沒有人”就只能辛辛苦苦搖號,苦苦等待“中號”,而那些“上面有人”的,就能通過一些非正常手段快速獲得車牌號,這樣的官方何以讓大眾信服。
有如此案例,我們不得不仔細思考,這究竟是人治社會還是法治社會,如果是法治社會不該是一切按照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嗎?怎么能憑領導的批示,就直接讓上車牌呢,相關制度名文規定搖號上車牌,無一例外,難道領導的批示比法還要管用,或者已經超法而存在了。
最終的結論只能是相關領導權力的濫用,暗地里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但是權力在領導手中,權力也必須在領導手中,因為領導要憑借權力管理社會上的相關事務,如果沒有了權力,工作該如何推動呢。所以關鍵問題還在于如何監管領導權力的使用,監督他們的權力是不是用在該用的地方,是不是為社會人民謀福利,將社會治理得更好而使用,有沒有出現權力濫用的情況,或者有沒有想要濫用的苗頭,這些都需要相應的監督。
所以,相應的監管機構必須拿出各種監督有段、監督武器,嚴格監管領導權力的使用,莫讓這種事情再發生,莫在讓社會大眾覺得“官大于法”,傷人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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